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买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让用人单位帮补缴工伤保险。如果单位仍不愿意那么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参保而未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要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