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母亲不正常死亡的法律诉讼问题 本人母亲2009年11月18日入住医院于12月7日死亡 住院期间医院并没有告知母亲病情,没下病危通知书,在病情严重时医院并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直接导致母亲死亡,死亡之后医院预付2万元作为安葬费用至今没有一个书面答复。 律师解答: 建议你请专业律师介入,全面分析病历后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情况再决定是提起诉讼还是鉴定。不要草率行事。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