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权的行使将使得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局性地归于无效,这将对相对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享有撤销权的权利人必须在一定期间内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从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由于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事由多样,因此不同情况下除斥期间的起算以及期间的长短也应有所不同。撤销权原则上应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对于因重大误解享有撤销权的,权利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对于因胁迫享有撤销权的,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对于权利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不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