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协商一致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经法院查明双方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较好、并且有和好的可能,调解不成的,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一方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