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生怀孕分手后打胎男生要承当法律责任嘛 |
释义 | 未婚同居女方怀孕,自愿打胎的情况下,男方无赔偿责任,但可给予道义上的补偿;民法典规定,如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根据最高法院解释,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不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诉讼应受理。 法律分析 男女未婚同居女方怀孕的,女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愿发生打胎行为的,男方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男方分手后女方怀孕打胎,男方是否有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男方分手后女方怀孕并打胎,男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首先,如果双方在分手前有发生性行为并未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男方可能被认定为对怀孕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供了经济或实质上的支持,法院也可能认定他有责任承担一部分费用。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法院判决来确定。如果女方打算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她可以咨询律师并提起诉讼。总之,男方是否有法律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双方的行为、当地法律和法院的判决。 结语 男女未婚同居女方怀孕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愿进行打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男方在法律上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则应当受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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