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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异议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释义
    商标异议程序有:提出异议申请、审核异议材料、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通知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进行初步审定,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告。自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他人认为申请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以申请商标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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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