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权和人格权区别: 1、范围不同; 2、权力性质的不同; 3、诉讼时效的不同 一、因工死亡患者要赔偿精神损害吗 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不同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职能不同,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 3、权力来源不同,法定代表人的权力由法人赋予; 4、承担的责任不同,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三、个人债务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个人债务借条与欠条请注意的区别包括: 1、诉讼时效上的区别,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是20年,而欠条则是3年; 2、欠条和借条的性质不一样,形成原因也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