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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不休年假合法么
释义
    当年度未休年假是否泡汤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安排和劳动者的意愿。
    重点概括: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休假应按工作时间折算并支付工资报酬,单位已安排的年休假不再扣回。单位规定年假逾期作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需以明示方式放弃年休假权利。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放弃年休假时,单位应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跨年度安排,并支付相应工资。
    法律分析
    如果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比如,若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今年的法定年休假时间为5天,该职工于11月30日离职。那么,该职工在此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是:从今年起至11月30日的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即为应该休的年休假天数。
    年假不休,“逾期作废”的做法合法吗
    实践中有的单位规定年休假逾期作废,这是不合法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只有在劳动者以积极的明示的方式表示其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才能判定劳动者做出了放弃年休假权利的意思表示。
    而“年休假逾期申请视作自动作废”的规定,实质是将劳动者消极的默示的行为作为其放弃年休假权利的意思表示,显然与相关的规定不符。
    那么,年假当年没休完,可“跨年”休吗
    在用人单位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员工做出了放弃年休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应休未休1天,单位应按本人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结语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如果今年的年休假还未休满而想要跳槽,跳槽之后年休假并不会泡汤。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年假逾期作废的规定是不合法的,除非劳动者以明示方式放弃年休假权利。如果年假当年未休完,用人单位应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虽然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跨年度安排,需征得职工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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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