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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考养老院院长证
释义
    法律分析: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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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