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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释义
    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在于限制不同,逮捕权利不同。
    拘留是指在法定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
    羁押比较重,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事实的一种形式,所以羁押则是一种强制措施,指的是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
    拘留是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
    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拘留期限为3日,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30日。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随时释放,查明犯罪证据的,随时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
    羁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法院如果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赔偿被羁押人经济损失。法院如果判决有罪,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羁押算是要比较重些,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事实的一种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
    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在于限制不同。拘留是指在法定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而羁押则是一种强制措施,指的是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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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5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