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跟我前妻,名下有一套房子在我名下,之前给公证到她手里了? |
释义 | 出资人一般不可以要回房子,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可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可以要回房子。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对方,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我想问下,父母给买的房子,放在我名下,月供也多从我卡里还的,这房子还算父母的财产吗? 法律分析:房产在父母的名下,那就是父母的房产,而不是债务人的房产。除非你能够证明,该房产虽然是在其父母名下,但是该房产是债务人和其父母的共同财产;或者你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在债务人欠债期间购买并挂在其父母名下;或者能够证明债务人的父母和债务人共同使用了借到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款发生时还没有离婚,在起诉之前离婚了,被告名下没有财产,其配偶名下财产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被起诉离婚债务仍须偿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现在要和老公离婚,婚后我全额买房后转给我的儿子名下,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房改房。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一个闺女判给她爸了,我和我爸在一个户口本上,我现在买房子,如果有意外,这房子归谁? 先确定房子的归属问题,如果是个人财产,那就属于谁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考虑实际情况,哪一方可能住房可能困难一点,就把房子判给他,然后由得到房子的补偿给另一方。具体还是看法官的裁量。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额,我毕业之前爸妈为我买了一套房子1,500,000出首付的时候,我妈妈给我贷款了300 在结婚登记之前父母全款为孩子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子女还贷的,那房屋还是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还贷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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