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侵权行为的范围和依据,包括侵害人身、人格利益、身份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法律,人格权受到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侵权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同时还规定了危及他人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共同侵权和教唆、帮助侵权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二、民事侵权行为的依据 《民法典》 1.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2.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3.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4.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7.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8.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侵权行为的范围和依据。侵害人身、人格利益、身份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等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侵权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责任。对于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侵权和教唆、帮助侵权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得到了明确和细致的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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