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房屋拆迁许可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审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这主要也是为了确保提高政府效率,以及从切实保护拆迁人利益的角度考虑的。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30日内未进行审查,或者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没有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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