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担保有五种表现方式。具体如下: 1、定金是指卖方在合同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提前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 2、保证是指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经济实力强、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保证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时付款,担保人应承担付款责任; 3、抵押是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扣拍卖,出售价格优先受偿; 4、质押是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使后者享有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5、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至债务人欠的债务全部还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