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参照。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所以,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案例】李某系某单位离休干部,2012年2月病故后,单位给其发放了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3万元,李某身后遗有82周岁妻子汤某与前妻生育的三个女儿。现前述四人就该笔抚恤金该如何进行分割产生争议:汤某认为,该笔抚恤金属于李某的遗产,李某身前已经留下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的一切财产均由妻子汤某继承,所以李家三个女儿都没有权利分割该笔抚恤金;李家三个女儿则认为,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自己作为李某的亲生女儿,也有权利进行分割,故要求均分该笔抚恤金。【解析】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和经济补偿,并不属于遗产,应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条例的规定,发放给死者的直系亲属,故本案中的抚恤金应由汤某及李家三个女儿四人均分。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