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外籍学生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