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经营的处罚有以下三种。具体如下: 1、责令终止经营活动; 2、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其登记住所以外地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应当在经营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公司异地经营需要办以下手续: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所谓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