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都是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诉讼需准备证据,保护财产。起诉前先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如出资、权证、报表、存折、股东账号、产权证、首饰、发票等。必要时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要打草惊蛇,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法律分析 1、诉讼证据的准备;家庭财产的保护。 2、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诉讼保全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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