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能独立存在吗 |
释义 | 担保合同不可以单独存在。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 一、定金合同生效 定金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生效条件除具备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2、主合同有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 二、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后果有哪些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会有: 1、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因担保人无效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按照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的三分之一; 4、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偿还的一半。 三、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如何界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2、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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