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犯罪构成: 1、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4、所侵犯的客体为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一、一般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怎么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会怎么量刑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量刑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三、刑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 刑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 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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