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方式 |
释义 | 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并罚时,应选择执行有期徒刑,因为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而有期徒刑相对较易改造,采取吸收原则能更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法律分析 判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有期徒刑。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能较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所以如果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的,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 拓展延伸 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方式对犯罪制度的影响 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方式对犯罪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通过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可以更加精确地对不同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并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的量刑。其次,这种执行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因为短期拘役而逃避有期徒刑的判决,从而减少了社会上的犯罪行为。此外,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方式也有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重新融入,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和心理辅导,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其重新成为社会有益的成员。总的来说,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方式在犯罪制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具有积极的影响。 结语 通过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方式,可以更加精确地对不同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保护社会安全,减少犯罪行为。同时,这种方式也有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重新融入,促进社会的公正正义。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执行方式在犯罪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法律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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