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法是怎么定义工资薪金的? |
释义 | 问:税法是怎么定义工资薪金的?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就税法而言,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是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以此与独立劳务相区分。 一、哪些个人收入应该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年度);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年度);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需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2、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辞退员工补偿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呢?首先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平均每月的个人工资收入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个人的工资收入高那么个税的补偿就多一些,如果个人的收入低,那么个税的补偿也就少一些,这些都必须要看员工的个人情况。 二、哪些收入要交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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