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是五千。 (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 工资 和级别工资之和或 岗位工资 和 薪级工资 之和全额计发。 (二) 退休 人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 法律客观: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 工龄 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