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的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
释义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主旨是规定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规定,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间,逾期或不提交将影响其举证权利,目的是为了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解决证据提出随意性的问题。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实践解析 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是关键的。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应在提出异议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据来支持其异议。具体的举证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合理请求以及公平公正原则来判断举证期限的合理性。因此,在管辖权异议中,当事人应尽早提出异议,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积极举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期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将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此,当事人应及时提出异议,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积极举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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