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需要注意的是: 1.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清楚; 3.发包人、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写清楚; 4.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 5.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不可抗力的情形; 6.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必备条款明确、完备; 2、需注意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需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工程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等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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