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刑事处罚,因此不属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也就是不会留下案底,不会对以后的工作有影响。 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5.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6.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7.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