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证书怎么办都有哪些手续 |
释义 | 具体程序是: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宅基地灭失了怎么办 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 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 3、重新分配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保护耕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尽量珍惜每一寸土地,特别是要严格限制对耕地的占用。在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情况下,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统筹安排,力行节约,尽可能保证将适宜耕作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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