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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设立分公司因该满足什么条件?
释义
    答:独资船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申请在其它港口城市设立分公司。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开业满1年;
    ②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已有班轮船舶(含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挂靠拟设分公司所在地港口;
    ③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分公司的城市有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满1年以上;
    ④独资船务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1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程序按照设立企业的规定办理。独资船务公司每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以上。
    一、怎么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
    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责任承担不同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设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2、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受母公司/总公司的限制不同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意:《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好处
    1、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2、对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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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