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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多久可以撤回申请
释义
    在递交离婚申请之后的三十日之内随时可以撤回。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结束。
    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夫妻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一、离婚时需不需要带结婚证
    离婚需要带结婚证。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结婚证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证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或者是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民法典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四个法定离婚条件,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先签离婚协议,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期限三十日届满后,双方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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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2: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