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除此之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一般可以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如果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那天起开始计算,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