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根本来讲, 社保 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作为一个企业,员工从入职开始,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分为五个部分,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 工伤 保险、 生育保险 。 以 杭州 为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企业缴纳14%,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一般要求企业缴纳不低于11.5%,个人缴纳2%+4。失业保险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非城镇 户口 不用缴);工伤企业缴纳0.5%到1.2%,个人不缴费(根据行业工种类型不同而有不同的缴费标准); 生育 企业管1.2%。 所以,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交的钱余额占工资(14%+11.5%+2%+1.2%+1.2%=29.9%) 企业交社保的基数是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 社保的建立是把收入进行再分配,以保障将来的各种需要。是一种前瞻性的活动。社保不单单是养老保险,还有一开始说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现在养老保险的问题社会上谈的比较火热,很多人退保,觉得还不如自己拿钱进行储蓄,确实我国养老保险现在处于一种让人很心慌的阶段,政府不敢说有多少空帐,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养老保险的作用是确实存在的。 强制企业为员工购买代表者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的性质,体现的是保障性。员工无法为自己选择缴或不缴,也不能选择只缴几险。 试想,如果现在社会保障被写在法律里,明令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上保险,这样都无法避免还是有些企业不上保险,那么如果变成非强制性,让员工自由选择,那么员工的自身利益如何保证?很有可能拿到钱还不如之前。 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是企业的义务,更是合法规避法律风险和为员工争取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