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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修改欠条日期或日期算是伪造证据吗
释义
    修改欠条日期算是伪造证据。伪造证据的具体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一、失信的行为有哪些?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伪证的方式是什么?
    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作伪证的主要方式包括:
    (1)对案件事实做虚假陈述;
    (2)对有关证据做虚假辨认;
    (3)伪造证据;
    (4)故意做虚假翻译等。
    伪证者在主观上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伪证者明知其虚假证明、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不利他人或者隐匿重要证据而为之。
    三、肇事逃逸自首会判刑吗
    肇事逃逸自首,如果构成犯罪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会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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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