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的内容有: 1、申请的设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需要登记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条件有: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依法由股东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住所、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新设立的流程是: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申请设立登记书、公司章程、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4、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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