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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维权想要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拆迁维权想要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拆迁现场录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房屋拆迁的主体有哪些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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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