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
释义 | 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主体为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3、主观上行为人表现为故意;4、客观上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一、是否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可以判断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二、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如何认定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认定方法是: 1、本罪主体是具有救绑架儿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人主观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 3、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表现是具有救绑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责任规定,不救,或者对救绑架危险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坐视不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刑法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管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绑架的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买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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