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能处理共同财产,只要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让、出售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在没有经过配偶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随意处分的,该处分行为依法无效。夫妻一方签订的共同房产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但如果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买卖合同有效,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卖房的一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