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拿别人的 驾驶证扣分 吗按照规定,一年 扣满12分 的人是要参加相关部门的理论知识考试的,所以大家买分、代扣分现象越来越多,可是代扣分这样的事情本事就是违法的行为,严重的妨碍了交通秩序,还让违法的人逃避了一定的责任。自从新规的出台之后,对这些现象都做出了明确的强调,代扣分的行为也再也行不同了。现在处理违章时,会对比行驶证和车辆所有人的信息,去办理扣分的人也会与监控拍下的违章行为的照片进行比对,如果是别人代办的话也会受到严格的询问和审核,所以说代扣分原则已经是行不通了的。近几年的交通法规和驾考新政策是越来越严,也越来越规范,以前的很多小动作可能现在都有所限制,不说其他的就说代扣分来说是基本上行不通了。制度的完善给我们带来的就是什么事情以前越来越正规驾驶证扣分都是直接记录在驾驶人头上的,不能拿别人的驾驶证去扣;否则就是明显的代扣行为,直接处5到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销分,或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并对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