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先执行缓刑,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的,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有期徒刑。缓刑撤销的情形: 1、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新罪或者漏罪; 2、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3、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是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是举报揭发一些犯罪活动,在自然灾害事故中表现突出,舍己救人。但在相关程序法中,对减刑流程和减刑时间有严格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减刑条件和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经核实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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