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则上,无法查询到其他人的离婚证信息,婚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查询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不予支持。 查询离婚证信息的主体应是婚姻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人可以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前往婚姻关系缔结地的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询。婚姻登记机关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档案,其中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的离婚判决书副本。 除本人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