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数额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当年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有关费用标准规定计算。通常参照用人单位所在省上一年度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