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裁员补偿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国企依法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裁员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则是根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的。 国有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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