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借款协议上应有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协议本身没有期限之说。只要借款人违约,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商业诉讼。借款协议所签的借款期限到期不还款,在三年内追款具有法律效力。 一、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合同签订之初,出借人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合同主体优势,约定好管辖,将会对保障出借人的利益提供地利和人和的保障,可是出借人对管辖约定的风险确实频频产生,主要有: 1、约定不明无效,约定管辖必须明确直接,如果无法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具体而且唯一的管辖法院,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将会以约定不明而造成无效。 2、违反级别管辖无效,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级别,按不同的金额和标准确定纠纷的管辖级别,合同签订之时,无法确定纠纷的大小,所以也就无法确定级别管辖,稍有处置不当,就会造成约定违反级别管辖而无效。 3、表述不清无效,法律对管辖的规定是明确而具体,如果表述不能用发言发语表达,就会发生误解和分歧,有可能产生因表述不清发生的无效认定。 二、管辖争议和处理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作如下理解:可以是有给付请求权的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实际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1、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给付钱款时合同成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2、并非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借款人依约具有交付借款的请求权,借款人主张此项权利的,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出借人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债权人指示交付的,接受交付的第三方系接受货币一方,第三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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