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话孩子的探视权多久能行使? |
释义 | 离婚的话孩子的探视权能行使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按照双方的约定或法院裁判确认的时间行使,法律并无统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且行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等相关事项,由夫妻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一般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根据相关规定,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在民法里不要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 有。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行使探望权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行使探望权的原则通常包括: 1、有利于子女健康原则; 2、权利法定原则; 3、协议优先原则; 4、合法原则; 5、合理原则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权,且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的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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