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能否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
释义 | 法人代表是否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取决于公司类型和股东身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同时为股东,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股东大会确定,可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若法定代表人非股东,则原则上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解散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法律分析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是否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然而,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等。根据第一百八十三条,解散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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