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产生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与开发商还是业主签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是由物业和开发商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地产商在开发新楼盘时,房屋竣工,但是业主没有正式入住,这一段时间的物业管理。通常业主入住后,要签署正式的物业管理协议。 一般来说,除特殊情况外,业主不直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正常的做法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二、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合同找谁签 小区没有业委会应当由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如果因为业主人数较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当然也不可能产生业主委员会,这样就只能由全体业主共同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三、楼顶漏水是由物业还是个人处理 楼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区域,不属于私人负责的范畴,所以漏水问题属于公共设施的养护。所以当楼顶漏水时,应当积极向小区物业反映问题,当小区物业推诿时,要明确他们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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