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
释义 | 2016年新房过户费用 (1)契税(买方承担):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卖房人承担): (3)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卖房人承担):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卖房人承担):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买方承担):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 一、房屋产权赠与 房屋产权赠与登记提交要件①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申请书②房屋产权证书③赠与合同公证书费(税)用①登记费:直系亲属间赠与为:80元②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③书证费:10元/件④契税:直系亲属间赠与为:标准价×面积×3%非直系亲属间赠与按买卖形式计费。 二、相关法律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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