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已经七年没办理了,现在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及资格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需满足一年缴纳失业保险费,非自愿失业且已登记求职。用人单位需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15天内通知社保机构。失业人员凭登记证明和身份证到社保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申领期限过了七年,是否还有机会获得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的规定,申领期限过了七年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获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渡过找工作期间的困难。然而,由于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您仍然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以了解是否有任何特殊情况或特殊规定适用于您的情况。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以帮助您了解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机会。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可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如果申领期限已超过七年,一般情况下无法再获得失业保险金。如需了解更多细节,请咨询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了解特殊情况或规定是否适用于您的个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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