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公告费:320元人民币。2、营业执照工本费:80元人民币。3、工商登记费: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 部分地区的工商局还会收取电子营业执照费用、法人培训费、私营协会会费等费用。4、代理服务费:内资公司代理费2000元人民币,外资公司代理费8000元人民币。5、特殊行业审批许可证:普通行业审批许可证代理服务费2000元。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