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终止的情形 |
释义 | 探望权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探望。中止探望权的原因包括滥用权利、虐待子女、传染疾病、侵权犯罪、恶习等。中止探望权需经法院判决,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分析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暂时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拓展延伸 探望权的限制与解除 探望权的限制与解除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团体对他人的探望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解除。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安全考虑、隐私权保护等因素。限制探望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然而,限制探望权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合理、合法、透明。当相关限制条件不再存在或者合理解决后,探望权可以被解除。在解除探望权限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合理的探望权。因此,探望权的限制与解除需要在法律框架和人权保障的基础上进行平衡和权衡。 结语 探望权的中止是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其中包括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情形。中止探望权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滥用权利、虐待子女、传染性疾病等。当探望方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直接抚养方或子女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需经法院判决。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限制与解除是为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而设,应依法进行,确保合理、合法、透明。在解除探望权限制时,需平衡权益,保障合理的探望权。因此,探望权的限制与解除需在法律框架和人权保障的基础上权衡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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