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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要单独立案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不需要单独立案。
    管辖案件审理流程
    由于法律对于管辖异议案件的规定较为原则化,不同法院之间在具体程序操作方面也不完全一致。总体来看,审理程序较为繁杂,涉及到的流程节点很多。下面对该院辖区管辖案件一、二审程序列图说明。
    1、一审案件流程。对于一审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后,承办人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异议申请书,并确定1-2周的答辩期,由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供证据。然后承办人在阅卷的基础上审查双方证据,组织当事人谈话,听取双方意见,然后经过合议庭评议,最后作出裁定。如认为案件确系事实清楚,管辖权明确,则直接作出一审裁定。
    2、二审案件流程。对于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案件立案后,由内勤分给各承办人,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先进行阅卷,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合议庭合议,如合议庭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承办人可以直接出具书面裁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或者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有误或者适用法律不当,或者上诉人提出新的证据,则由案件承办人组织当事人谈话,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如果承办人经过谈话和合议,认为需要撤销一审裁定的,则向庭长汇报,然后出具书面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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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54:51